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订定文聪公尝冬祭尝规
此规以民国元年(一九一二年)起手调查,以民国二年冬祭实行。
文聪公尝先年借地而祭,不敬之,至后在佃屋而祭,尤极湫隘志成目击心悲乃约同各房弟兄,借西珍公尝钱,以修享堂得以历年祭拜还债未毕,又买刘科典田,还债补毕,又买刘志舒田,今债还毕,而租加多,祀祖之钱当于祀祖使用。二房、四房人多席少,每年散给席票甚难公允,今既有钱是宜加增席桌,以使赴祭者多来苦无善法以利施行,请集各房亘相讨论筹得一法尚属公允,先将各房志字辈名清齐按名给与席票,生存者本人自来,已死者交其子孙轮流赴席,则无不公不溥之弊,清齐以后或人过多不妨两年轮遍,幺房可同二房、四房办法,五房路远人少仅止一桌,但照旧规每年以路费可办行,又恐造票散票领票出有弊病,另订章程亘相遵守则,人人充当祠首均可照办矣。章程附后:
◆每年以阴历十月二十日为造票日期,总理遨同经理人等,按志字辈之名各写一票,造齐后,二房交升俊公管尝总理,四房交仕俊公管尝总理,幺房交启俊公管尝总理,使其散票不能户户往散,由本人自行往领。
◆冒领他人之票在席间清出票归本人,冒领人门外罚跪并扣其祖父之票。
◆散票总理于人领票,如有刁难推延之弊,经领票人报告酌情处罚。
◆散票总理能觅妥人帮同散给尽可如经手自散则须常在家中便人领票,如本人来领而不在家则此票归总理与之往送,若又不送此票过期必候本人来领取不得委代,如又不送而即委人是为弊凭众议罚
◆领票之期十月二十一日起十一月十日止,不为不久领票人不于期内赴领,至十八日席桌早已包定,管票总理即将此票委本房人代祭,既委以后而领票人始至此为不依常规自已贻误不能将票追回,必待来年始能有票矣。﹝盖印两枚:志福
志成)。
——公元二○○三年十月六日
西珍之裔 峰廷 抄录于魁龙之志福后裔选贵所存原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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