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1927年“八一”南昌起义前夕,受党委派回家乡兴宁,在水口盐米沙发动组织农民开展武装斗争。接着又与蓝胜青等在9月2日,领导发动兴宁第二次武装暴动并取得胜利,宣布成立“广东工农革命军第十二团”,并任团长,率领部队与敌作战,打击反动势力,创建了水口革命根据地。1928年1月,该团与古大存领导的第七团队部汇合。同年夏天,又与郑天保部汇合,在此基础上,成立了“五(华)、兴(宁)、丰(顺)、梅(县)、大(埔)五县暴动委员会”,任委员。1928年5月任中共广东省委军委委员,“五兴梅丰埔”五县暴动委员会委员,七县联委委员。同年冬任兴宁县委书记。他是土地革命时期东江地区兴宁农民武装的主要组织者和领导人,1929年10月颁布了毛泽东、朱德、古大存、刘光夏、陈魁亚、朱子干、陈海云七人署名的土地政纲布告《东江革命委员(1929-177号)关于公布执行土地政纲的布告》,有力地推动了广东的土地革命运动。1929年冬,任东江革命委员会主席团成员,中共东江特委委员,所部改编为中国工农红军第十一军五十团,任团长。红五十团成立后,多次粉碎敌人的“会剿”。他在战斗中身先士卒,英勇杀敌,使国民党反动派十分仇恨、惧怕,设重金悬赏缉捕。民国十九年(1930年)3月下旬,率部攻打反动武装据点澄江圩,战斗中壮烈牺牲。时年26岁。
刘光夏一家7位亲人,包括爱人蓝亚梅(女,中共兴宁县县委委员)为争取人民得解放而壮烈牺牲。他们是:其父刘殿阶,是农民武装随军医生。其生母陈娣,游击队交通员。其胞兄弟刘治文、刘育文,均是红军指战员。其侄刘汉仁,交通员。
邓小平同志曾称赞刘光夏同志是我党红军初建时期的优秀军事骨干。
1952年7月18日,兴梅专署批准,将烈士家乡命名为光夏乡。家乡小学命名为光夏小学。
2003年10月16日,在烈士家乡光夏小学举行盛会,上级领导为革命烈士刘光夏铜像揭幕。
历史资料详见广东兴宁《刘氏族谱》卷一总谱273—274面《刘光夏传略》。 |